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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 燒 蠟 燭 注 意 事 項
① 木片燭芯點燃時,建議用防風打火機對準燭芯根部點火並稍微停留,確認木片順利燃燒後再離開。
② 每次點燃都需要讓表面完全融化才能熄滅,否則周圍的蠟燃燒不全會產生隧道效應,減短蠟燭使用壽命。
③ 每次燃燒建議不要超過3小時,以免蠟液溫度過高加速揮發,減短蠟燭使用壽命。
④ 木燭芯可以適時修剪,保持在約1公分內的長度,以免火太旺持續冒出黑煙影響燃燒品質。
⑤ 罐裝蠟燭皆可使用融燭燈。
⑥ 木片芯是以帶有些微高度的金屬底座包覆固定,蠟液燃燒到最後剩約1.5公分時,會因露出的燭芯太短,熄滅後難以再次點燃,建議快到臨界點時不要熄滅一次燒完。
* 仍請注意用火安全,安全考量不建議燒到一滴不剩,以防燭杯溫度過高造成破裂危險。
* 如果已經發生蠟液過低無法點燃的狀況,可嘗試在金屬底座旁插入備用燭芯,有機會能再度燃燒。 ( 請先用打火機將燭芯周圍的蠟稍微融化成液態再將備用燭芯插入蠟中 )
備 用 燭 芯 使 用 方 法
如有燭芯太短、燭火太小而無法順利點燃等狀況,可以使用附上的備用燭芯。
① 備用木片可修剪至需要的長度。(至少需2公分以上)
② 先用打火機將燭芯周圍的蠟稍微融化成液態。
③ 將備用木片貼著原本的燭芯,向下稍微出力垂直插入蠟中,至露出液面約1.5公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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